您好!尊敬的律师,我姓赵,今天中午由中介公司带领去看租房,未签合同,先付了定金1000元,因临时情况特殊,无法正式租房,几小时后就与二房东和中介协商,二房东因我耽误几个小时其他人看房时间,只答应退回定金400元,不同意全额退回。想请律师帮忙看看二房东这样做是否合法?感谢
2025-01-30 17:43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租金。如果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入住,则出租人应退还相应的租金。在此情况下,二房东同意退还400元是合理的。 然而,如果二房东拒绝退还剩余的600元(即定金),这可能违反了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认为二房东的行为违反了租赁合同,并且你有证据证明这一点,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二房东退还剩余的租金。 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你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详细规定违约责任,包括定金的退还条件等。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