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宣威开了个店,房子是公家的,是私人贷款买了还不上款被银行收了的,现我没开了,上个月转给别人开,现在法院说要拍卖,转让的人让我们退转让费,不然要起诉我,当初写了转让协议的,我想问这与我还有关系吗,我们之间签的转让协议给有效。刚说协议有效但有违约责任,我也不知道要拍卖呀
2025-10-13 14:56您提到的情况涉及买卖合同和可能面临的问题。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与他人签订了转让协议,并且该协议应当具有约束力。然而,如果这个协议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那么它可能会无效。 至于您所提到的拍卖,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并遵守了相关法律程序,那么您有权要求退回转让费。但是,这需要您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需要考虑拍卖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转让费用返还的因素。 建议您详细阅读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确保您理解其含义并遵循其中的规定。同时,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最后,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并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