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企基层领导,有个员工工作中受伤,他当时自愿未报工伤,我的上级承诺私了。我替单位垫付了医疗费用2万元,只有汇款单,没其它凭证。半年后单位又给他补办了工伤,我管公司要钱,单位让我管他要钱,他认为这钱应该单位出不归还。请问怎么办?
2025-01-15 16:5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作为国企的基层领导,在员工因工作受伤的情况下,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并且在半年后被单位要求再次为该员工办理工伤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赔偿责任。首先,应当明确赔偿责任的归属。如果您认为这笔医疗费用属于您的个人行为而非公司的,那么应向相关单位提出赔偿请求。 收集证据。为了证明自己对受伤员工的关心和积极承担责任,建议收集与支付医疗费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汇款凭证、医院收据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寻求第三方介入。如果内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帮助进行调解或仲裁。第三方介入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对方立场,可能有助于推动解决问题的过程。 保持沟通。在处理过程中,尽量保持与受伤员工及单位之间的良好沟通,尽可能地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各方都能了解情况,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 法律途径。如果最终未能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案件,确保您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的建议,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策略。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