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刑罚

2019-09-2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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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基层公安机关执行。

2019-09-21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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