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后不开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合格证
2025-02-20 15: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出具合法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在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上加盖专用印章。” 因此,如果你的车辆经过正规的汽车修理店进行维修后,且该车修理工厂提供了相应的维修竣工合格证,那么你就应该依据此凭证去办理相关手续。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零件、调整系统等。如果你没有收到或无法获得这些凭证,建议你联系相关的汽车修理店确认是否已经完成必要的维修工作并获取了相应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