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关系
2020-12-21 15:22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实行行为不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实行行为是组织行为而非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些实行行为都是以经营行为为其本质特征的。  我国并不存在允许人体器官买卖的合法市场。在人体器官买卖的合法市场并不存在的情况下,很难说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扰乱了所谓的市场秩序。 综上,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与故意伤害罪有犯罪客体、实行行为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