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一民国企员工,我工作部门在我产假期间混改了,有员工留下,也有人走了。我产假结束后要求回单位上班,公司以疫情期间没有岗位为由让我回家待岗,我也签了待岗协议。期间公司联系我,安排与我原岗位差距比较大的岗位,如勤杂工、仓库管理员,我都拒绝了。我哺乳期于2020.9月结束,劳动合同于2021.2月底到期。请问一下,如果公司继续安排较差的岗位我不同意,或者拒绝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应该如何维权呢?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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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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