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借别人两张信用卡 后写了一张欠条 承诺2015.12.31还款 仅去年12.17还款一笔 距离还款日期已超过两年 是否丧失胜诉权?法院是否不支持?证据仅一张欠条 再也没有别的了 证据是否不充足
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三年前借给他人两笔信用卡,并且承诺于2015年12月31日偿还全部款项。然而,自那时以来,您仅于2017年12月17日偿还了一笔款项。因此,从2015年12月31日起已经超过了两年的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债权可能被视为已过诉讼时效。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拒绝支付到期的债务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仍然有权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您想保留胜诉权,请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联系债务人并告知他们您的权利。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单、发票或其他书面记录等。 在提交诉讼之前,与债务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请注意,以上建议并不意味着您将立即获得胜利。最终结果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债权存在以及对方是否有意愿履行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