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车撞了,我是行人,对方开车,责任认定对方全责,我现在是颈椎半脱位,大夫说需要3个月才能好,不能上班,我可以要求对方哪些赔偿?

2021-01-28 18:55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一、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二、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021-01-28 18:55:4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3661今日律师解答 50889

相关推荐
前夫不给抚养费,冻结他的卡我能拿到他卡里的钱吗 1回答
村民选举花钱买票怎么处罚 1回答
律师承诺钱能要回来我才给他的案子律师费现在没要回来 1回答
女儿把生父打死,付什么法律责任 1回答
车辆已经调过来了了对面撞着我车牌了谁的责任 1回答
播酱数据,擅自收集本人在虎牙的消费记录,并以会员形式进行获利,应该在哪里投诉要求他们删除 1回答
派出所打电话叫去采血 1回答
醉驾属于刑事犯罪吗,醉驾没有交通事故,已经做了取保,递交检察院以后,还会判刑吗 1回答
请问一下,写作业违法吗? 1回答
骑电动三轮车 拐弯的时候发生侧翻摔倒,一拐弯就有侧翻倾向,如何跟电动车店家讨要说法 1回答
开设赌场罪赌资十几万怎么判 1回答
你好! 请问一下别人18年在我这借了5800元 写了借条 然后别人现在懒帐不还 欠我钱的人不在 可以起诉吗 1回答
交通事故原告索赔被告不先出诉讼费,看具体收费标准啥意思? 1回答
在吗,你和刚才那个律师是一个人吗 1回答
就是买手机然后各种理由转了钱找理由说快递拒收之类的然后空航快递转了一半一直不给手术说转了另一半才给拿然后告我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