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姥姥和姥爷是再婚!登记13年了!原来的老房子拆迁换了楼房!现在姥爷的女儿想写公证二老由我们双方轮流照顾!财产各自一半!但是合同上写着这个楼房属于婚前财产!这样是不是有问题?这种情况我姥姥是否有自己的利益?谢谢!
2024-10-01 07:42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且不存在其他特殊约定,则应当按照共同共有原则进行分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屋被认定为婚前财产,也不能排除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化为共同财产的可能性。 对于你提到的公证协议,如果你的姥姥和姥爷确实希望将房产分成两份,并且有相应的书面协议,那么这可能是他们的真实意愿表达。然而,由于房屋可能已经转化成为共同财产,所以需要考虑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的分配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的姥姥和姥爷与他们的女儿协商,讨论具体的财产分割方案,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来帮助你们处理这个问题,以便更好地保护你们的利益。 最后,请记住,任何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都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引发纠纷。希望上述信息对你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