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在2008年拆迁,分的安置房,按照人口分平方,当时父母离婚,户口没有迁出,也没有分户,父亲不承认拿着属于我的那一份,我应该怎么维权,我现在已经结婚,户口也迁出了当时所在地,
16天前首先,关于您的情况,您有权要求被告(即前夫)归还属于您的那份安置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等,不论是否登记为共同财产,无论婚内还是婚后取得,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请求已婚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即使该债务是前夫在婚前获得的,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最后,建议您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归还属于您的那份安置房,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赔偿金。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进行诉讼准备和谈判协商,争取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