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9月跟前夫离婚,因为有俩小孩,一个人一个,当时签的有抚养费,每个月3千,然后家产分割给予我5万,目前为止他只给了5千块钱,但是那个5万写的有时间期限,2016年12.30日给清楚,到现在这个离婚协议说那里面的5万块钱还有没有法律效率呢?急急急
2024-09-25 12:1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费用等条款应当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即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离婚协议中关于“5万”金额是否有效的问题,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该笔款项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因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次,该款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载明了具体的支付时间和金额,这也为日后追索提供了依据;最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您可以采取诉讼途径解决。 总之,建议您尽快与对方沟通,了解其当前的经济状况,并协商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