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渝北区,象屿两江公元小区,开发商为了卖车位,把负二楼车库封起来,负一楼除去已售以外的少量车位允许未购车位的业主按临时停车处理和收费,停止年票和月票出租,未售车位不足且临时收费每次进出都需缴费,这种车库只售不租的行为合法吗?
2025-09-25 00: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擅自改变或者侵占该部分物业的权利,否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在本案例中,开发商将负二楼车库封起来并禁止销售,同时对未售车位实行临时租赁收费的做法,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业主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同时,也可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小区居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