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单位辞职了,辞职后一个月他们有一箱货品寄到我这了,我签收了,她们说我犯法,我很生气,是你公司自己的失误把东西寄给了我,还说我犯法,我想问一下我这算犯法吗?我应不应该把东西还给她们
12天前您在原单位的辞职行为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您收到的货物,如果这是您的工作物品或公司发给您的福利,那么您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退回。然而,如果您没有合理理由拒收这些物品,并且已经接受它们,可能被视为违法的行为。具体来说,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和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建议您联系相关法律法规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是否构成违法行为以及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同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受到不必要的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