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我们小区门口摆摊一年多了,最近一个月新来了一个女人在我旁边摆摊因为觉得我抢她生意了就找他母亲来殴打我,我踢了她的摊,后来就去了警局也把伤势拍下留证,警察说因为我先踢她的摊所以她殴打我不构成谁有错而是都有错,后来又找城管过来,因为她和城管认识请吃饭还买了烟所以城管帮助她对我恶语相告,态度恶劣,所以我想请问她打伤我这个怎么算有责任吗会赔偿道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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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也可以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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