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6年受人委托帮他手帐 并签订了委托书给我 ,追款过程中欠债人报警 双方来到派出所大堂协商,委托人告诉我叫我在派出所帮他看着欠债人 并承诺每天给我500块吃饭喝水抽烟,在派出所经过三天协商未果,欠债人在派出所里跌倒导致轻伤一级 派出所全程监控 没人动她 是她自己跌落 派出所把我抓到派出所 打电话给委托人了解 问题人说跟我的关系、委托人说跟我是朋友,不存在什么分成,叫我帮他在派出所看人、承诺每天给我500块吃饭喝水抽烟,然后就把我放了, 事情过了3年 19年分局抓我 定为寻衅滋事 判了一年 法院起诉期间,法律援助律师问我,委托人承诺的每天给我500,我拿到多少,我说在派出所几天花的都是自
2021-07-15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