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人您们好,我被单位以不能胜任目前工作为由辞退,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我,因为我在单位工作了4年,但是单位以公司资金困难和单位规定为由只补偿我两个月薪水5000元,(劳动法是不是要补偿4月)并且在接到通知时候告诉我在半年前被降薪,(我之前3000元一个月,并没有接到任何降薪通知,公司财务也以设备更新为由提供不了降薪通知证明,而且除我接到解雇通知时之前除了2016年9月至12月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暂发百分之六十工资1800元到2017年1月恢复工资也给我发的是3000元工资)欠发我的这4个月薪水也是按照降薪后的工资补发了我,合计少了2000元,我对公司的决定有异议并与公司协商未果,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1-08-02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