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两年追诉期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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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明知或者应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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