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儿童在美术班被老师将水粉丙烯颜料滴到眼睛上,没有及时处理和告知危害,耽误了治疗期,现在孩子眼睛红肿,眼屎多,白眼仁布满红血丝,治疗一个月仍未好转,期间医药费都是自付的。美术班想推卸责任。我现在除可以主张医药费,还有其他什么权利?比如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等,最高多少。
2019-08-11 22:47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