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看顶楼楼中楼,听信售楼人员说楼顶的露台也归顶楼楼中楼业主使用,还可以做阳光房,到时候把通往楼顶的门口锁住就可以了,于是我交了2万元定金,但在签商品房购买合同时,补充协议上写购买顶楼业主有露台管理权,但不得随意搭建,于是我就没签合同,我看到物权法上是说明楼顶露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但现在开发商补充协议这么写,那就是无效协议,是这样吗?现在我就以这理由要回2万元定金,可以要回来吗?
2020-04-05 09:40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