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从云南到防城港旅游的。我从南宁座了一辆大巴车去防城港旅游,结果被大巴车带去看房子了。因为一时糊涂听了销售员的介绍,就交了3万块钱的定金。回来我打听到开发商不具备销售商品房的资质。而且给我开的认购书上没有公章,收据上也没有财务章。请问我的定金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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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存在违法或者欺诈等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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