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乙打工,乙欠甲6万8千元打工的钱,只写了一张欠条,乙许诺给甲一块地,地的价值约十万,多的钱甲决定补给乙,当甲拿打工的钱的欠条去换地的欠条时不慎把打工的钱的欠条丢失,而后乙拒不承认欠甲6万8千元,请问6万8千元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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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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