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前不久在江苏一三线城市多交了3万号头费购买了一套新商品房,付了首付,办了贷款。但是现在由于种种原因不想要了,我现在是否可以以号头费欺诈为由,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我看到合肥一个律师说可以。请问有这样的先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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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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