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咨询下,女方跟男方有今年年初有共同银行贷款20万,现在要想离婚,这20万债务要怎么处理,这20万在男方那边,女方没有用到里面的钱,至于男方没月给的生活费,不知道是不是这20万里面的就不得而知。那这种情况下,20还是共同债务吗?如果是的话,女方有权利要求把原来贷到的20万先平分后,才承担这个债务,还是就算没用到钱一样要承担吗?谢谢!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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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倾向于随母方生活;子女在2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给谁;10周岁以上的,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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