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经常吵架,男方吵架期间经常与女方算经济帐(女方在结婚后无经济来源),婚姻2年,自今年8月产子以来,男方更是以所有儿子用的钱都是他出的为由在吵架时,生活当中打压女方,女方较为软弱,但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经常打压欺负女方让女方毫无自尊可言,女方再无法忍受要求离婚。求助法律在子女抚养以及离婚赔偿方面给予指导。谢谢!双方拥有婚后借款买车一辆。
2016-12-03 12:37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感情不和,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婚后期间不管谁的收入都算共同财产,可以1人1半处理,2岁以内的孩子抚养权都倾向于归女方,可以向对方索要抚养费,是对方收入的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