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5年与丈夫协议离婚,协议内容:各人名下的存款及债务归各人所有。婚后共同房产我的一半房产赠予孩子,孩子跟他,孩子的一切由他负责。可离婚后我还在负责孩子的饮食起居,所以我反悔,私下写协议,房子的那一半产权任然归我。离婚一年后我才知道,前夫与2014年跟人合伙做生意,赔光了所有积蓄,还欠了一屁股债。(追债的上门我才知道)。看在孩子和过去的情分上,我帮他借贷二十多万元。条件:假如不能如期还款,他把他名下的那一半房产送给我,二十多万债务由我承担。 请问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2021-06-0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