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哥哥检查出来是肝癌晚期了,现在也不吃饭了,就靠扎点滴,嫂子2018年1月1号从家里走出来,说去深圳治病,她的女儿在深圳,嫂子走的时候把哥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资卡,把哥房子卖掉18.5万,公积金13万全部都是带走,给哥每月1500元共3个月,请问算不算遗弃罪,14号离婚开庭,派出所正在调查当中,请问,要是离婚,派出所所是否还会继续追加嫂子的责任呢?
7天前遗弃罪是指故意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被遗弃者遭受物质或精神上的严重损害的行为。在您提供的案件中,嫂子已经离开家,并且将所有财产都带走了,这表明她确实没有尽到作为妻子和母亲应承担的家庭责任。因此,如果嫂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可能会被视为遗弃行为。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嫂子的行为与法院判决离婚有关联吗?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判决书应当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以及是否有其他法律责任需要考虑。 关于派出所是否会继续追加嫂子的责任的问题,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当地司法实践。通常情况下,即使原告方(即您)提出了遗弃罪指控,法庭也必须基于证据来判断其成立与否。如果警方已经介入并正在调查此案,那么他们可能对嫂子的行为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从而决定是否将其列为遗弃罪的嫌疑人之一。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向专业人士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便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