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女朋友举行结婚仪式,没有办理结婚证,现在我有腰椎间盘突出压迫坐骨神经,她在家服侍27天,拿钱跑了,我们2010年同居,2011年看妇科病花3000元,2012年看妇科病花3000元,2013年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住院两次花了7000元,和12000元不带复查的费用,2015年在郑州天伦医院看病花60000元,现在有我们的共同财产现金40000元,家具家电,买的时候18000元,羊作价钱有15000元,我个人的工资8000元,我看病1500元,她走后我外债2000元,我们没有孩,她拿的卡是我的名,两个卡有30000元,看我们的财产改如何分割。
2021-08-01 11:1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