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个车五个月来第一次逾期几天被公司偷偷开走了,公司以我违约为由,拒不归还,除非交清尾款以及尾款利息共107519元,扣除所交的保证金10890元,收车费用11065.20元违约金3132.28元共计132606.48元才能归还,(新车报价10.60元)不然公司自行处置,所缴保证金10890元归公司,保险4950元购置税7650元GPS2000元,已还贷款12340元全部归公司所有,面对这无理要求,做为一个弱势群体的我无能为力,有谁能帮帮我
2017-12-14 00:41首先,需要看贷款合同的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处理。没有约定一方到期未还款的处理方式,其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属无权占有,依法应当予以返还,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次,虽然将车辆开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贷款公司依然可以主张到期不还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及时还款和承担违约责任;最后,扣车行为给您造成了损失,但自己也有一定过错,其不但多次未能按时按期还款,且在也未能主动、积极与该公司沟通协调,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