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私人加工厂上班没有合同,什么都没有,我已做了小半年现在由于工厂的一个工价太低,我不愿意继续工作下去。他方不愿意给我结工帐,他的理由是要我给他工厂赶完某批货才给我结算,不然不给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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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建议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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