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 我现在在一个私人单位工作算上实习期两个月 一共半年 , 至今未签合同 ,老板表示近日要和我签合同 签合同要交五千押金 以每个月工资扣五百的形式,说是培训费 干够规定年限后会返还给我,然后签合同的日期是写签合同当天的日期 而不是入职当天的日期,要从签合同日期当天算起一年后才可以给我交五险,并且五险的比例是我7:单位3的比例 我想请问这些行为合法吗 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起诉 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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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然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主要准备你们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据和对方签订的这些不平等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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