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男一起生活有四年多了,一起做生意,生意越來越好了,現在他想不要我了,叫他領結婚證他不肯,所以一直這樣過了四年多,叫他給我一點錢他不肯,請問這種情況可以起訴他補給我這四年多的損失嗎?
2021-06-11 11:1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