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结婚两年了!对象是军人!两年多来,一分钱也没给过!妹妹提出离婚!他不离!军婚虽然受法律保护。。。但是这两年多来几乎不联系,探家都不在一起睡。。。我们就没有讲理的地方了吗?我只想问现在让他写离婚协议书。。他最坏能写到什么样?我们只要自己的嫁妆,这个都不可以吗?为什么?我们能怎么办?就只有协议离婚?起诉吗?起诉我们能得到什么?最快多长时间?真心想快点结束这个不幸的婚姻。。。
2017-11-10 09:0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