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现在户口在龙泉大面,农村户口。儿子是养子,是老婆带来的,我和老婆到是二婚。这儿子其实是我老婆弟弟的,当时因为老婆弟弟没能力养,就把儿子给他姐姐就我现在老婆。也没有办收养手续,就当时直接上户为我老婆小孩,后来我老婆和我结婚后就把小孩户口迁到大面来了,现在我们这里拆迁,队上说没有我这个儿子没有土地赔尚这笔钱,如果能拿出我儿子与我老婆是亲子关系就分这笔土地赔尚款。我儿子是2002年迁户口过来的。现在儿子17岁了。我想问村上这样要求合理吗?如果我要维权该怎么办?
6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并非必须具有血缘关系才能形成亲子关系,而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形成的事实上的亲属关系。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与儿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您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确认亲子关系。 至于您提到的拆迁补偿款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您与儿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则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但具体是否能得到补偿,还需要依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对于您提出的疑问,建议您首先通过合法途径证明您与儿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如提供出生证明等证据;其次,可以咨询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律师,了解具体的拆迁政策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