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案例分析 2016年9月19日,张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自有房屋(面积81.99平方米)以总价款45万元出售给李某。当时,李某给付定金3万元,余下房款42万元,且李某于当日为李某出具42万元欠条一张,约定于2016年11月1日还款2016年9月19日,李某随即入住房屋。2016年12月23日,张某和李某共同在物业部门为该房屋缴纳了2009年至2016年的物业费3673元。其中张某交纳1673元,李某缴纳2000元。但由于李某未能按时交付余下房款,张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李某腾出房屋支付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的房屋租金4800元(4
2022-04-27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