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些网贷是非银行平台,但最后由银行放款,这也意味着是上征信也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此类网贷中,我有一个是借款3000,实际到我手机的只有2250,扣了750是服务管理费,最后我的还款金额是每个月五百六分六期,这样的一个性质是否合法。另外一个是借款3000,到手3000,但每个月的还款金额里都有一笔服务费和管理费,还是分开收的。以及一些月借的小贷,借款金额和到手金额不一致,有些还款只还借款金额,另外那一部分没有拿到手的就是管理费或者服务费。请问服务费和管理费如果其存在意义是合法的话,那这样一个费率按照多少来收才是合理合法的,如果超过了我该通过什么途径进行维权。
2017-12-23 16:52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