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在2003年拆迁,然后耕地就一直荒废,我爸在2007年去开荒,搭建了蔬菜大棚,种了许多桃树,现在2019年了,这块地要修建公路了,镇政府只肯赔偿500元/亩,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按照法律应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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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法律条文对应的情况下,开荒的土地仍属于集体性质的,要求部土地赔偿,地上附着物赔偿,如果涉及被侵权,可以具体和我们进行电话联系,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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