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邮箱发送离职申请给直属领导,抄送人事部门经理、总监和自己,直属领导一直不同意,也不给办理离职流程,30日后是否无需办理交接即可走人,电子邮箱是否有法律效应?

2019-06-26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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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离职了,发送电子邮箱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批可以举报至劳动局。

2019-06-26 15: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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