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贷 借了2w 一个月还2千 规定一个月还完本金和利息 没还完每个月都要还2千利息 然后现在利息换不上对方起诉我 这算高利贷吗 我受法律保护吗
3天前您提到的情况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利率水平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贷款利率标准(如年利率36%),并且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借款,可能涉嫌高利贷。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口头约定每月还款2000元,并且该数额远低于法律规定,也不构成高利贷。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也就是说,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否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扣取利息时应当先扣除本金。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建议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