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又上仲裁怎么办
2020-11-23 19:43一、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问题。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期间又撤诉,则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仲裁裁决因当事人的起诉而失去效力。当事人撤诉后,双方争议即恢复到仲裁裁决作出之前的状态。 其理由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审判的前置程序,裁决与审判之间的关系,与诉讼中一、二审法院判决之间的关系不同,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在二审撤诉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即失去效力,当事人撤回起诉后,面对的是一个失效的裁决书,则争议双方此时的状态与裁决前没有区别。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后又撤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其理由是,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后,在15日内处于一种未生效状态,15日期满双方均未起诉的,仲裁裁决生效。 15日内当事人起诉的,如果法院以判决或调解方式进行实体处理,仲裁裁决即失效。如果当事人撤回起诉,表明当事人在程序上放弃诉权,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依诉讼解决争议的权利,则未生效的裁决在15日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两种观点的区别在于,仲裁裁决书送达之后的效力处于何种状态。第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失去效力,这显然是说,仲裁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这种说法使当事人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的规定,变得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