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咨询是1977年我们公社修水库占用我们生产队田土72亩,当时减免每年少交国家7千多斤公余粮作补尝,有20多亩田土取坭修提坝挖成了荒坡,1981年包产到户,这片荒地为了方便晒谷草就没有分到各户,84年水库成立了水管所,水管所就在这片荒地上修了几口鱼溏,之后又在其它荒地载了些树子,当时村民是各忙各的活没有人站出来管。今年政府修南龙快线公路要从这片地上过,占用10多亩地,我们村的村主任负责征补工作,张贴一榜二榜都是我们组集体的三榜就改成水管所了,我们想咨询的事这样的官司打下来代理费和诉讼要多少,这地权归谁。忠心谢谢。
27天前您好!针对您描述的问题,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侵占。如果您认为自己在承包期间的土地被侵占,并且需要补偿,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申请解决。同时,如果涉及经济赔偿,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关于诉讼费用的具体数额,由于没有明确指出具体的案件情况,因此无法给出具体数字。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