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的家庭,原来生产队分下的是8分土地,我们家庭当时8个人,户主是大哥,另外有差不多一亩左右剩下来,当时生产队分土地的说任由我们家庭处置的。我外出很多年了,但是我的户口一直在原出生地,现在土地征收了,大嫂却说;那些多出来的,那是她开荒得出来的,她就把剩余的那些没有和我们分,我没有同意这样分,你说我们有没有权利分享那剩余下的一部份呢?
2024-09-15 02:38您的情况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和分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在您父亲去世后,他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如果您的户口仍在原户籍所在地,那么您有权要求按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如果您认为自己被不公平对待,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请您尊重他人的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