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儿子扶养费问题,我是2009年在网上认识一个离婚女士,后经过交往一年后生下一个儿子,认识之前她也带有一个一岁多女儿,我们共同生活了五年,在这五年里她对家庭不认真不顾家!2015十月份年我提出分手,儿子我带回老家要我妈妈照顾,我想我们分居段时间都好好冷静一下!分开之前儿子已患重病,现都还在吃药治疗,我是一个下岗工人,现没有能力一个人负责儿子每个月的生活医疗费用!请问我是否可以为儿子争取扶养医疗费用的权利!谢谢
2024-08-03 04:59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获得子女抚养权,并且有义务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但是,具体到您的情况,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您和对方之间的协议。如果双方曾经签订过相关的抚养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处理;如果没有,则需要通过法院判决。 子女的健康状况。由于您提到儿子患有重病,这可能会影响您的主张,因为抚养孩子是一项长期的责任,需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精力去照料。 您是否有能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这涉及到个人经济条件和个人信用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院是否会支持您的诉求。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收入水平、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因此,建议您在寻求法律帮助的同时,也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了解对方的意见和态度,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尽可能地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机会。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