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宁波的,他是湖南的,当时是在湖南登记结婚的,现在我们分居六年了,他在宁波十几年,不知道有没有办暂住证,我结婚证什么的都没有,他不给我,我要起诉离婚该怎么办?孩子11岁,孩子男方在抚养。结婚证在男方这边
2025-02-04 11:20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决定离婚,并且孩子不满18周岁,需要由法院判决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您应该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因此,无论您是否拥有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材料,都应当视为有资格参与家庭财产分割。 其次,关于办理暂住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居住地派出所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在当地有合法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或生活情况。这通常是一个比较正式的程序,但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最后,如果您认为对方没有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可以考虑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解决问题。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