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别人拦停致使他人受伤
2021-01-13 18:14《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在交通事故中,如果紧急避险人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则紧急避险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当事人仍需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