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欠款问题,我是原某私人铁路一线管理职员,在在接手时原管理人员为公司欠下4900元(该欠款为车站食堂采购费用),接手时我的上级主管领导说按公司的伙食费一点点还,公司不久后不在下发伙食费,由公司统一管理食堂,由公司食堂统一采购,剩余伙食费2300元,我在职期间已经先还了,剩余2600元,公司不认账,我也已经辞职了,我想帮债主追回欠款,公司想尽办法推脱,然而债主要起诉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
2025-01-31 23:27您面临的情况确实较为复杂。首先,您可以尝试直接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解决欠款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那么可以避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其次,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例如存在欺诈行为或违反合同约定等,您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起诉之前,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诉讼,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因此,在准备诉讼材料时,请务必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并确保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总之,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需要保持冷静,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