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借给一朋友,20万元钱,并写下借条,以过两年了,并写了如还不上用某处房子低债,但现在一直无力偿还.写的房子信息是假的.我可以告他诈骗罪吗
2024-09-22 00:0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的是合同违约和诈骗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金额超过了3000元人民币,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担心对方可能已经将房屋出售或转移给他人的风险,建议尽快与对方沟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至于诈骗罪的问题,您需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即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这通常涉及到对被告人的询问、调查和证据收集等步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有经验的律师来帮助您处理这个问题。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确保您了解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