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卖房,买方给我们了首付款但是尾款没有付。 在合同上写有“买方必须提供房产过户及银行贷款要求的材料,如因买方未按局间方要求的时间办理房产过户,导致无法完成房产交易,预期三十日以上视为不履行本合同,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承担违约金给卖方总房款百分之十和已发生的税费” 双方2020年7月18日签的合同 到现在2020年11月28日 并没有收到尾款。 那么买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回答数:391
买方积极配合就不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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