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交了购房定金,因为走合同流程需要付50%购房款才能进行,所以付了一半房款,拿到合同发现公摊面积超过30%(当时看房询问答复是20%多,但只是口头告知,没有证据可出具),房屋是住宅不是商用,并且合同条款中写到房屋是按套出售(这个从未提及过,并且费用核算是按平米给出的),相关条款是按套出售的,如果产权登记面积与套内面积有误差,无论是否超过3%,总价都不进行修改。另外,之前看房沟通时,明确了很多遍前三年免物业费,现在销售又说自己说错了,这个有微信语音。 现在合同都在我这里,没有签署,但对方告知不能修改,想知道这种情况我可以主张什么权益?已交的费用有收据是否能退回?公摊面积是否超标? 谢谢!
2024-09-19 17:46首先,您有权要求对合同中的任何不公正或不公平条款提出异议。在您的情况下,开发商未能准确地向您说明公摊面积的比例,并且在合同中明确表示该比例为20%-30%,这可能导致您支付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款项。 其次,关于公摊面积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77条的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和共有部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来补偿因公摊面积超标给您带来的损失。 再次,关于费用的问题,您可以保留相关的收据作为证明。此外,如果您认为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