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在民证局离婚,有一套房产各占50%产权在离婚协议书签字归我名下。 我前几天去房产局过户,房产局办事人员说只任离婚协议书不能过户,必须本人到位签字。或者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书才能过户。 此时我有几个问题问问律师 一:如果前妻不到庭(或不接传票)能判不 二:起述完用请律师不。 望律师给我答复,谢谢 我给前妻打电话说此事(过户的事),前妻不配合。
17天前关于您的问题,我建议您尽快与房产管理局和相关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一般来说,如果您是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表示将房产归您所有的,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您可以直接持离婚协议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是,具体的操作可能需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并且需要考虑到前妻是否同意转让房产以及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因素。 至于第二个问题,如果您已经起诉离婚并得到了生效的判决书,那么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您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书,以实现对财产的处分。因此,在此情况下,您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帮助,但应确保自己的诉讼程序合法合规。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域、政策法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复杂的法律事务,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